关于开展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3-16浏览次数:503

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94号)、《上海戏剧学院岗位设置实施办法》(上戏院办发[2011]6号)、《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戏院办发[2010]3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启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办法

    聘任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我校学科建设、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先由学校学科、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再由各部门根据评议结果和工作实绩对申报人员予以聘任,详情见本通知“聘任程序”。


    二、聘任条件

    a. 专业教师

    1、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

    (3)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

    (4)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四门(含)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教育教学要求

    (1)能完整讲授或参与一门(含)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近三年内学生评价良好、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齐全;担任教学助理者需按期出师;担任班主任者需提交毕业班教学总结。

    (2)任现职以来的近一年内参加学校组织各类教师培训活动出席率85%以上,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等;新进教师需参加市教委组织的“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3)教务处组织教育教学综合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3、学术与专业技术能力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教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课题须正式立项并已结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取得教学、创作成果(获得省市级以上重要奖项)1- 2篇、项。

    4、思想品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我校教师工作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5、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6、除具备博士学位者外,其余应聘人员在专任教师岗位工作年限须累计满2年。

    7、任现职满10年及以上,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符合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且教育教学综合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学校可直接聘任。


    b. 思政教师

    根据《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教委人[2007]3号)文件精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岗位设置职数,根据目前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总数,按照学校现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进行设置。

    1、聘任对象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以及专(兼)职从事学生军事教学、训练教师。

    2、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3)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4)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助教职务5年以上。

    3、从事学生工作年限要求

    除具备博士学位者外,其余应聘人员应从事学生工作年限须累计满2年。

    4、工作实绩要求

    (1)专职辅导员

    a.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在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次(含)以上;

    b.达到所在院系规定的岗位要求,当年申报的教师学生测评满意率为85%以上,且学生违纪处分率低于10%。

    (2)其他教师

    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过校内年度考核“优秀”或与本人从事岗位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次(含)以上。军事教师还需主讲过军事理论课程,或协助组织军事技能训练,且效果良好。

    5、科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课题须正式立项并已结项)1-2篇、项。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以上。

    7、参加培训要求

    (1)专职辅导员应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年度培训任务。

    (2)其他教师应在任现职以来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1次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


    c.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主要包含社科研究、高教研究、图书(档案)、实验技术、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经济、统计)、艺术、翻译、卫生技术、出版系列。

    2、上述系列中级岗位按照岗位设置比例实行总量控制,聘任原则上不得突破目前已核定的中级岗位职数,通过学科、专业评议的人员由各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数内择优聘任。

    3、各系列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


    三、工作量、考核要求

    应聘中级职务者需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工作量,且任现职以来的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含)以上。


    四、聘任程序

    1、人事处下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

    2、申报人员填写《上海戏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或《上海戏剧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三份),交至所在部门初审,部门负责人如同意其申报,在《申报表》中签署书面意见,与下列材料一并于3月31日前交至人事处:

    a.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为本科学历者,须提供研究生课程的结业证书或成绩单(成绩须为合格);

    b. 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限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者);

    c. 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证书材料的复印件;

    d. 著作、论文、教学、科研或创作成果的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则需提供书刊的封面、封底和目录、正文的复印件;

    e. 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系列,提供以考试或评审方式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教务处对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要求进行审查,对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核。

    5、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成学科、专业评议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反馈至所在部门。

    6、各部门结合评议结果,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教学能力、科研与创作能力或工作实绩进行考察,择优聘任,聘任结果填入《申报表》中,交至人事处。

    7、拟聘人员名单校内公示。

    8、颁发聘书,予以聘任。


    六、说明

    申报人员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人 事 处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附件1: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条件.doc

附件2:上海戏剧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docx

附件3:上海戏剧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职务聘任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