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4-07-03浏览次数:34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3]98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

现将有关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公告栏中:

一、申报条件

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且是我院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我院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二、项目设置

“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1、“曙光计划”人文社科类项目,我院申报名额为1名。

2、“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我院申报名额为1名。

三、评审方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时间初步定为2013年1月24日。

四、工作安排

鉴于“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处将委托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即日起至2014年1月8日,申请者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6份;

(2)按照《申报曙光计划候选人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要求的申报附件材料,一份;

(3)《“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及附件材料,发送至科研处唐瑞OA邮箱或shangxikyc@163.com

2、2014年1月9日,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2014年1月10日至1月12日,评审推荐人选公示。

4、2014年1月13日,推荐人选材料提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科研处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1、e:\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2013年曙光计划申报材料\附件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3)98号].pdf

附件2、e:\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2013年曙光计划申报材料\附件2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e:\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2013年曙光计划申报材料\附件3 申报曙光计划候选人须提交的证明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