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展规划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6-19浏览次数:672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沪教委科[2020]17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

   现将有关文件精神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扎实开展基础研究,积极培育“从0到1”原创性成果,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上海加快假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申报工作。


二、项目设置    

   1. 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1)重大项目支持本市普通高校科研人员聚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问题,瞄准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前沿领域,以重大原始创新为目标,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

   (2)“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支持本市普通高校科研人员一方面基于研究志趣,在具有重大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冷门绝学”接班人,确保有人做、有人传(“冷门绝学”项目);另一方面在自由探索和大胆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新性强、实现难度大、风险性高、预期成果一时难以预料的科研探索项目(非共识项目)。

   该计划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优先支持重大理论创新研究,适当关注“冷门绝学”。

   2. 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采用定额补助方式。其中,重大项目资助强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5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拟立项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须是申报单位全职在岗科研人员。

   2. 项目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3. 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4. 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1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5. 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

   6. 特别说明:在本项目正式公布立项前,项目申请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与项目研究领域和方向高度相近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不含各类人才计划),须主动说明,科研创新计划不再立项。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申报名额

   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

   我校重大项目和“冷门绝学”的推荐名额,待市教委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提交材料

   鉴于该项目有名额限制,且需要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20年7月9日(下午5时)之前,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交至科研处。


   空白表格--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2021年度)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