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防火安全规定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4-06-30浏览次数:128

为杜绝住宿学生违章用电用火,严格用电制度,特修订本规定。  一、  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取暖器、电吹风、  烫发器、烤面包机等电器。  二、  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  三、  严禁在宿舍内外私拉电线、私接电源插座,不准擅自改变电源线路。  四、  不准在宿舍内或走廊上燃烧物品。  五、  不准在宿舍内吸烟。  六、  不准擅自玩弄、移动灭火器材。  七、  不准擅自挪动、遮盖、毁坏监控设备。  八、  不准在电源插座上拖拉多个电器。  九、  不准在床头夹台灯,在床上使用拖线板。  十、离开公寓时应切断电器电源。  十一、消防箱内外不准放置任何物品。      上述规定希望住宿学生严格遵守。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将严肃查处,严  重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还将给予校纪处分,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