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7-04-07浏览次数:611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15]29号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校于201611月起正式启用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不再发放原纸质收据,各位同学可在缴费3个工作日后登录http://cwcw.sta.edu.cn:8001(缴费查询--缴费记录--发票预览)下载或打印正式电子票据,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如需报销请打印后至财务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