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沪财库[2014]31号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5-11-08浏览次数:615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库〔2014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预算执行工作,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夯实年度决算工作基础,根据本市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预算执行管理基础

(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根据《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沪财库〔201347号)的规定,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后,财政性资金支付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其中:

1.财政直接支付包括:一是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人员补助款等;二是非集市采购的政府采购支出;三是基本建设资金;四是其他应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各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包括: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外的其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预算单位通过公务卡支付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各市级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选择支付方式,并按审核确定的支付方式执行。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垫付资金为理由变更支付方式,确需变更支付方式,应由预算单位向预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变更支付方式。

各市级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时必须严格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转到预算单位其他银行账户,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违规划转资金。因特殊原因确需划款的,应由预算单位向预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预算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批准同意,方可划款。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

各市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市各项公务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和报销工作流程,严格控制单位现金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公开、透明、规范运行。2014年起,市财政局将根据《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1414号)的规定,对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结果实施定期反馈和年底通报制度。考核指标值低于市级平均水平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原因、完善措施,严格执行《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沪财库〔201239号),不断提高公务卡使用率,进一步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

(三)严格用款计划管理

各市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市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科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不断提高用款计划编制的准确性。用款计划一经确定,无充分理由一般不作调整。因已下达的用款计划金额不够确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在用款月份上月20日之前提出申请,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调整用款计划。2014年起,市财政局继续实施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编制用款计划与支出执行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综合考评的内容,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

(四)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各市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清理本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凡不符合规定应予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要将银行账户的设置、开立、变更与撤销等工作纳入财政业务管理系统,实施全面规范管理;要将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严禁脱离财政监管。

(五)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各市级预算单位要按照本市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清理本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和往来资金。严禁利用财政拨款资金对外借款,严禁以各种名义套取财政资金作为结余资金或宕在往来款账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市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年初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二是提高预算执行过程中科目使用的正确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与预算不一致的情况,应按照规定流程及时进行预算调整。要规范列支科目,确保预算执行的真实性。三是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动态监控系统反映问题的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核查,督促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及时整改国库集中支付中发现的问题。四是加强对支付业务中收款单位的银行账号审核,确保财政资金准确、及时到账,切实减少退票等情况的发生。五是各市级预算单位应加强日常对账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将对账信息反馈市财政局,确保预算执行的准确性。

(七)加强决算管理

各市级预算单位应加强决算管理,按规定将市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2013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至所属预算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对于决算中出现的负结余问题,相关单位要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处理意见,完成清理工作。2015年,本市将继续采取由预算主管部门通过电子集市采购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对市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将逐步细化部门决算批复内容,切实提高决算的编制质量。

二、认真做好2014年对账工作

对账工作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础工作,对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财务会计核算起到基础性作用。各市级预算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对账工作,为年度决算和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做好月度对账工作

目前,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已实现网上对账功能,为确保年终对账的准确、快速,各市级预算单位应认真做好日常对账工作,尤其是三季度以及10月、11月的对账工作。对账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复查;核对无误的,由预算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盖章后的《预算单位对账单》反馈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

(二)做好年终对账工作

年终对账工作分为拨款对账和额度对账。

1.年终拨款对账是市财政局和各市级预算单位对截至1224的当年财政拨款数进行对账。年终拨款对账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对账时间为1225,由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单位对账单》,与单位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列支科目和列支金额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于1226反馈市财政局业务处室。第二次对账时间为次年14日,核对内容与第一次相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二次对账反馈的信息核准后下达正式对账单,预算单位以此作为会计核算和编报决算的依据。

2.年终额度对账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截至1224的当年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使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由各市级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于1225下达的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和“授权支付额度对账单”,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进行核对。预算单位核对后,将核对信息反馈代理银行。代理银行于1225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全部注销。

三、认真做好2014年年终关账工作

(一)各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款项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最后付款截止日期为20141219。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当年预算执行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及时梳理、早做安排,对年内要付款的项目按规定流程在20141212日前完成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的工作。

(二)各市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截止日期为20141224,使用支票业务进行结算的,支票的开单截止日期为20141212。预算主管部门应在20141210日前将下属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为保证年终关账工作顺利完成,避免结账日后发生退票,请预算单位在进行授权支付时务必确保收款人信息的准确性。

四、做好2015年经费预拨工作

为规范预算执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现对2015年经费预拨流程规定如下:

(一)基本支出预拨流程

预算批准前,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当年基本支出部门预算控制数扣除财政直接支付项目按年度分月均衡下达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对于预算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用款额度的,由预算单位向预算主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调整申请,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调整用款额度。

(二)项目支出预拨流程

预算批准前,若预算单位需要拨付项目资金,且该项目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原则上可以预拨。由预算单位于上年1220之前向预算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支出预拨申请,同时一并提出用款计划申请,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向预算单位下达预拨控制数和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如预拨的项目未被预算批复,市财政局将扣回该项资金。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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