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对行政单位赞助费收入的管理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5-11-08浏览次数:2999

应加强对行政单位赞助费收入的管理

来源:审计局 发表时间:2012-11-16 17:05:28

今年以来,市审计局在对行政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以各种不同名义支付或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赞助对象大多是一些职能部门。在赞助费收取、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审计发现,收取“赞助费”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收取协作费、联合执法经费、治超补助费。收取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本单位经费支出、发放个人补助以及用于奖金福利等支出。

二是收取新建办公楼落成赞助费。如单位建造新办公楼、乔迁等收取的赞助费,金额从几千元到万元不等,接受赞助的职能部门大多是将赞助费用于改善办公条件,或用于本单位经费开支以及奖金福利等支出。

三是收取培训费、党建活动费、演讲比赛经费、歌咏比赛排练费。用于弥补本单位工作经费

四是收取办理出国费、宣传费。向企业收取宣传费和培训资料费等。计入其他收入和暂存款。
审计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执法部门的法制观念淡泊。一些企事业单位为了本单位经济利益,工作中避免不了或多或少地存在违规违纪现象,为了应付执法部门的检查,以小额的赞助费避免大额的违规罚款;二是有些单位自愿向主管部门、执法部门提供赞助费。

为此,审计建议:

一是要运用法律维护本单位利益。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法制意识,抵制赞助费之风,杜绝以公款赞助来拉拢人情、维护单位和个人的私利。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行政单位赞助费收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合理合法收取,不得巧立名目乱摊派、乱收费或变相索要,加强对赞助收入的监督、检查、清理,对违规收取的赞助费要立即清退,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规范票据使用。对各类合法赞助收入,必须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将赞助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私存私放,坐收坐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