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派出程序​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6-25浏览次数:1031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派出程序

办理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手续,请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1国家留学基金录取材料包括:

(1)录取函(带有“留金出[200X]XXXX号”字样)一份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文一份、英文二份

(3)《资助出国留学公派协议书》六份

(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一份

(5)《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一份

2核对上述资料中留学国别、身份、姓名、期限等信息是否准确;

3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公派协议书》公证,将一份协议书交人事处;

所需材料:录取函、空白《资助出国留学公派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两名保证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就近前往公证处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公派协议书》公证(可先电话咨询公证处);

4赴美人员需联系外方办理DS2019所需材料:《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5到人事处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并给国外邀请函盖章;

6到上外集训部(上海市东体育会路410号)办理出国手续(护照、签证、机票、到驻外使领馆的《报到证》等);

所需材料:《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公证后的协议书、外语水平证明/外语培训结业证明、加盖人事处公章的国外邀请函

7在外期间与国内保持联系,遵守外事纪律。

8留学期限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时间为准,不受理延期申请。

9回国后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加盖人事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