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中艺术家交流互换创作工作室合作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6-25浏览次数:186

上海戏剧学院与奥中文化交流促进会

开展“奥中艺术家交流互换创作工作室”合作项目实施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加大对中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拓展他们对外交流、创作的空间,学校决定与奥中文化交流促进会开展“奥中艺术家交流互换创作工作室”合作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人数、期限和时间

学校每年选派两名教师赴奥地利访问,访问期限为三个月,访问时间为每年第一、第二、第四季度(任选其一)。

二、选派原则

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选拔赴奥地利访问的教师,并优先向重点建设、新建、急需学科或专业倾斜。

三、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应为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年龄在35-50周岁之间,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中年骨干教师。

3、在学校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4、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适应国外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5、身体健康,出国体检合格。

6、曾被学校派出研修的教师,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三年方可申报此项目。

戏曲、舞蹈专业教师在职务或学历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至少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四、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上海戏剧学院与奥中文化交流促进会合作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至所在院系。

2、各院系推荐。负责对申请者进行推荐,并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填写推荐派出意见。

3、专家评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各被推荐人选的业务素质、出国研修课题、计划等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确定拟派出教师名单。

5、校内公示。校内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资助方式

1、奥中文化交流促进会将负责为学校派往奥地利访问的教师提供住宿和工作房间各一间。同时,奥地利教育艺术文化部将提供三个月的生活补贴以及参观博物馆、图书馆证明(凭证明可免费或打折),还将尽可能提供到奥地利其他城市的考察机会。

2、往返国际旅费由教师本人承担。

六、派出与管理

1、派往奥地利访问的教师均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关规定,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派出教师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研修协议书》。

2、派往奥地利访问的教师须自行办理因私出访手续,护照、签证等费用均由教师本人承担。同时,派往奥地利访问的教师须参加在外医疗、人身及财产保险,在外医疗保险由教师本人抵达奥地利后根据该国的要求购买,人身、财产保险由教师本人在国内选择适当的险种参加保险,上述费用均由教师本人承担。

3、派往奥地利访问的教师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国家工资、地方薪级工资照常按期发放,校内岗位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暂停发放。

4、派往奥地利访问的教师派出期间应自觉接受中国驻奥地利领事馆的管理。

七、考核

派往奥地利访问的教师学成回国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处递交出国访问书面总结报告,并以报告会、演出、展览等形式向全校教师汇报创作成果。

八、其他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事处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