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9号)的规定,我校自2016年7月起调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依据其本人本年度社会保险交纳基数确定。
本次调整后,公积金学校交纳部分与教职工个人交纳部分将同比例调整,具体变化体现在每月20号校内工资中(交通银行工资卡),教职工可通过薪酬系统“绩效工资1”模块查询每月代扣代缴金额。
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王晔斐(62485593)、人事处徐毅(62485521)。
温馨提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等方面的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hgjj.com/index.html——个人用户专区;
2、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3、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