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在职、收入证明开具流程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11-04浏览次数:1025

教职工在职、收入证明开具流程

 

1、人事处为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开具在职、收入证明。

2、需开具收入证明的教职工登陆财务处薪资管理系统,打印当年工资收入明细单,签名并经财务处审核后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开具收入证明。

3、由于因私出国()需开具在职、收入证明的教职工,请下载《上海戏剧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国际交流中心审批后,交人事处审批并开具证明。

4、教职工开具在职、收入证明后如需修改,须持原件到人事处调换新证明。

 

系统连接:薪资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