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向市教委推荐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为1人。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握标准、择优推荐,最多推荐1人。
二、推荐范围
我校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推荐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推荐中注重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对象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
3、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四、推荐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 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五、推荐程序、日程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1、7月25日—26日,①部门推荐:由各院系、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推荐候选人,被推荐人填写《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和《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②个人自荐:自荐人填写《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和《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7月27日9:30前,部门推荐者,请各部门将推荐人选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个人自荐者,请将自荐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内办公网人事处王芳邮箱或2755665211@qq.com。
具体材料包括:
①《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一式1份,需所在部门填写综合评价意见,领导签名、盖章,所在支部的书记对推荐人选填写其思想政治情况的书面意见;个人自荐者不需填写部门推荐意见;
②《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一份;
③4张2寸相同彩色免冠证件照;
④相关佐证材料一份(评审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专利及科研成果的证明复印件,成果著作类只需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以上均双面复印)。
3、7月27日校内评审。评议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 由各院系、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学工部负责人组成,评议小组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可进行有效评议。
4、7月28日评议结果提交校党政领导审定后,校内公示。同时拟推荐人选上系统填写相关材料。
5、8月1日推荐材料报上级部门参加全市评审。
附件:
1、《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2、《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
3、《宝钢教育奖评颁细则(2017)》
人 事 处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