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7-25浏览次数:146

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向市教委推荐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为1人。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握标准、择优推荐,最多推荐1人。


    二、推荐范围

    我校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在编在岗教师



    三、推荐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推荐中注重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对象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

        3、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四、推荐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64 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五、推荐程序、日程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1725—26日,部门推荐:由各院系、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推荐候选人,被推荐人填写《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和《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个人自荐:自荐人填写《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和《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7279:30前,部门推荐者,请各部门将推荐人选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个人自荐者,请将自荐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内办公网人事处王芳邮箱或2755665211@qq.com

  具体材料包括:

  ①《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一式1份,需所在部门填写综合评价意见,领导签名、盖章,所在支部的书记对推荐人选填写其思想政治情况的书面意见;个人自荐者不需填写部门推荐意见;

  ②《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一份;

  ③42寸相同彩色免冠证件照;

  ④相关佐证材料一份(评审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专利及科研成果的证明复印件,成果著作类只需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以上均双面复印)。

   3727校内评审。评议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 由各院系、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学工部负责人组成,评议小组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可进行有效评议。

 4728评议结果提交校党政领导审定后,校内公示。同时拟推荐人选上系统填写相关材料。

 581推荐材料报上级部门参加全市评审。





    附件:

        1、《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2、《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

  3、《宝钢教育奖评颁细则(2017)》



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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