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范围:
我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含拟聘2017年8月底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1、具有上海户籍,非上海户籍应取得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必须是长期居住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考试详情见上海市教育人才网(https://shehr.shec.edu.cn/)首页—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
6、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以下几类人员不得申请:
(1)非本市户籍且未成功办理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包含居住证正在办理及已经领取了本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的人员);
(2)在中专学段承担教学任务或编制在中专学校,由中专学校交纳四金的人员;
(3)派遣人员;
(4)学校及下属部门(含各级学院及处室)的外聘人员;
(5)2017年9月1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特别说明: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日程安排:
1、即日起-7月30日个人申请及拍照环节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填写《2017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表》(附件1),其中申报学科代码请查询(附件2)。
7月30日前电子版请发送至校内办公网人事处王芳邮箱或2755665211@qq.com。未提交表格者,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2、8月28日-9月1日、9月7日-9月14日拍照(拍照免费,但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
(1)8月28日-9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地址:延安西路900号一楼会议室。
(2)9月7日-9月14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地址:欧阳路502号二号楼二楼。
(3)其他时间段无拍照服务,2017年9月15日以后不再提供补拍照片服务。
(4)拍照注意事项:①必须携带身份证;②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③拍照后请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④拍照地点无停车位,请勿驾车前往;⑤数码照片确认:网上申请时,请申请人仔细核对网上申请表上显示的照片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有错误或遗漏,请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5)最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3、9月1日—9月9日网上申请环节
(1)完成拍照的人员,请于9月1- 9日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https://shehr.shec.edu.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请务必用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或登录(已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后选择“在职教师申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9月9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备注: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网上信息登记表”不能再修改,故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2)正式提交“教师资格网上信息登记表”后,必须是已按时拍照且照片由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功上传系统的申请人可下载打印网上发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设计》和《体格检查表》,并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备注:8月28日-9月1日期间拍摄的照片,统一于9月5日上传系统,相关申请人请于9月5日以后上网打印教师资格相关申请表格;9月7日-14日期间拍摄的照片,统一于9月22日上传系统,相关申请人请于9月22日以后上网打印教师资格相关申请表格。
(3)若申请人忘记密码,或者申请人身份证号已被注册的,处理办法如下:申请人可前往:延安西路900号310室(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咨询电话:62520027,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办理)。
4、9月5日—10月31日(不含双休日)体检环节
(1)网上申报后,要求申请人及时打印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所注明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才能打印, A4纸正反面打印)。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体检表上的预约时间为准。请注意,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打印体检表。未按时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
(2)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3)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
(4)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5)关于拍胸片的问题:
①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②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处理。
③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凭验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④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6)怀孕者如果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合格后,方可领证。
(7)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检表带离医院。
(8)如果发现体检中有****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9)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需本人领取。
(10)体检后十个工作日可上网查询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体检医院。
(11)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5、10月16日前递交申请材料环节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到院系,辅导员材料提交到学生处: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才能打印,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名,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网下载后打印,所在院系盖章,必须有鉴定人签名,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A4纸,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三个月,必须体现开具日期,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具的均为有效;学校保卫处和上海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均无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的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上半部分,且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说明:
①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但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②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另需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B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 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但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③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④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⑤普通话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
①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A4纸)。
②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需要提供其最高学历毕业证明(A4纸)。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③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学历的,除提供本科或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④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⑤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⑥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64829191。
(6)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必须是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取的(其他省市组织的考试不予认可)。有效期为三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如遗失,要求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具体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10室,咨询电话:62523048,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办理)。
(7)教案设计(A4纸,一律由申请人上网下载,教案设计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8)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A4纸,网上下载带有个人信息的表格并打印,须2位以上专家签字。教授、副教授、博士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9)教学任务书(必须统一使用附件3格式):
①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教学任务书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本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并加盖公章;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部开具原始证明并加盖公章。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②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③时间必须包含2017学年;
④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必须体现出是教师岗位)”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师资博士后需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⑤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要求,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如要申请其他学科,必须提供包含2017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10)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①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②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特别说明:a、如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需由聘用单位开具相应的聘用证明或提交聘用单位正式聘用批文。
b、演员、研究员等其余高级职称不等同于副教授、教授,不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普通话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1)聘用合同复印件(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工作协议)
(12)体现单位信息的2017年公积金交纳证明(须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
(13)编制在中专的人员不能申请。
(14)派遣人员不能申请。
(15)外聘人员不能申请。
备注:
(1)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内容和公章清晰。
(2)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原比例大小1:1复印,不可随意缩小或放大。
(3)以上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内容有任何修改之处,须加盖校正章或公章。
(4)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章。
(5)申请材料请以附件4自查表为封面,材料要求按照此表中材料名册的顺序整理,并用回形针固定。
6、10月10-16日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后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7、11月—12月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并报教育部,制证。
8、12月下旬-2018年1月上旬人事处集中领证。
9、2018年1月发放证书。
四、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周期较长,请各院系和申请人高度重视,务必认真阅读通知内容,把握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2、《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学校保卫处和上海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均无效。
3、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如有问题可咨询人事处,联系人:王芳62485581、13601780774。
附件1、《2017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表》
附件2、《2017年高校申报学科目录》
附件3、《教学任务书》
附件4、《201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自查表)》
人 事 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