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6-28浏览次数:182

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范围:   

我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含拟聘2016年8月底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1、具有上海户籍,非上海户籍应取得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必须是长期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正在办理、已经领取本市居住证受理回执或临时居住证人员不得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考试详情见上海市教育人才网(http://www.shehr.cn)首页—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   

6、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取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56两项证书。

、申请、认定日程安排:

1730日前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填写《2016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表》(附件1),其中申报学科代码请查询(附件2)。   

7月30日前电子版请发送至校内办公网人事处王芳邮箱或2755665211@qq.com。未提交表格者,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2715-830日、98-914拍照(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   

(1)715-830期间的每周五,下午1:00-4:00,地址:延安西路900号510室。   

(2)98-914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地址:欧阳路502号二号楼二楼。   

(3)拍照注意事项:

①必须携带身份证;

②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③拍照后请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④拍照地点无停车位,请不要驾车前往。 

391日—96网上申请   

(1)完成拍照的人员,请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网(http://www.shehr.cn)进行网上申请。操作流程:首页—右上角“注册”栏(请务必用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注册)—返回首页—服务大厅—在线办理—教师资格申请—登录—在职教师申请。   

(2)申请人员在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的照片及其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设计》、《体格检查表》。

491日—1031日(不含双休日)体检   

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及时打印体检表(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才能打印, A4纸正反面打印),并根据体检表上所注明的时间(建议可以提前预约)、指定医院的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无需本人领取,由医院直接送达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51014日前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到院系,辅导员材料提交到学生处: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才能打印,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名,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所在院系盖章,鉴定人签名,A4纸打印);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A4纸,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学校保卫处和上海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均无效,有效期三个月,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具均为有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的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上半部分,且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说明:   

①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人事局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 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   

②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另需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B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人事局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   

③非上海市户籍也未办理本市居住证的不能申请(包含居住证正在办理及已经领取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的人员)。

④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⑤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⑥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⑦普通话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   

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A4纸)。   

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需要提供其最高学历毕业证明(A4纸)。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学历的,除提供本科或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④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⑤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⑥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64829191。   

(6)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必须是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其他省市组织的考试不予认可。有效期为三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如遗失要求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具体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10室,咨询电话:62523048,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办理)。   

(7)教案设计(A4纸,一律由申请人上网下载,教案设计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8)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A4纸,网上下载带有个人信息的表格并打印,2位以上专家签字。教授、副教授、博士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9)教学任务书(必须统一使用附件3格式)。   

①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教学任务书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本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并加盖公章;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部开具原始证明并加盖公章。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②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③时间必须为2015、2016学年。   

④凡聘用合同上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⑤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要求,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如要申请其他学科,必须提供2015、2016学年教学任务书。   

(10)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①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②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特别说明:j如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需由聘用单位开具相应的聘用证明或提交聘用单位正式聘用批文。   

③演员、研究员等其余高级职称不等同于副教授、教授,不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普通话及能力测试。   

(11)聘用合同复印件   

(12)体现单位信息的2016年公积金交纳证明。   

(13)编制在中专的人员不能申请。   

(14)派遣人员不能申请。   

(15)外聘人员不能申请。   

备注:   

(1)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内容、公章清晰。   

(2)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原比例大小1:1复印,不可随意缩小或放大。   

(3)以上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内容有任何修改之处,须加盖校正章或公章。   

(4)申请材料请以附件4自查表为封面,材料要求按照此表中材料名册的顺序整理,并用回形针固定。

61011-14  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后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711月—12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并报教育部,制证。   

812月下旬-20161月上旬  人事处集中领证。   

920161  发放证书。

四、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周期较长,请各院系和申请人高度重视,把握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2、《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学校保卫处和上海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均无效。   

如有问题可咨询人事处,联系人:王芳62485581。   


附件1、《2016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表》   

附件2、《2016年高校申报学科目录》   

附件3、《教学任务书》   

附件4、《201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自查表)》



                               人  事  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