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处、室: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8号)、《上海戏剧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规定》(上戏院办发[2014]3号)、《上海戏剧学院教师招聘的补充规定》(上戏院办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现编制我校2016年度编制内录用人员招聘计划,报送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请根据工作需要,填报本年度各部门招聘需求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各部门应紧密结合学校人才队伍整体规划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年度进人计划,综合考虑学术水平、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等因素,合理构建人才梯队,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进人。
二、具体要求
1、教学部门应重点引进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教师招聘计划需经用人部门教师招聘工作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送。用人部门招聘工作小组一般由部门党政负责人、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管理及教辅岗位招聘计划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岗位编制控制要求执行,在部门内部空编的前提下按需申报。如确属工作需要招聘新增岗位,报学校审批。
3、专职辅导员的招聘计划,由相关院系与学生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共同制定,由学生处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三、工作安排
1、各部门填写《2016年度教师招聘需求计划表》、《2016年度管理及教辅人员招聘需求计划表》,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教师岗位招聘计划需先报教务处审核),于12月17日前将纸质版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校内办公网人事处王晓丽邮箱)。本年度已经开始公开招聘但尚未确定拟聘人选的岗位,仍需填入招聘计划内。
2、人事处汇总各部门招聘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送市教委、市人保局审批。
人事处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