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材料具体怎么转移?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7-01浏览次数:130

毕业生档案材料具体怎么转移?

毕业生档案材料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当年的7月份统一通过机要方式转递。

1、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即:非上海生源在沪找到工作单位并且申请上海市户口审批通过的):

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工作单位,具体单位和地址根据就业协议书上(档案接收一栏)确定;

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须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档案到达后,才可以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即非上海生源在沪找到工作但申请上海市户口未审批通过的):

《上海市居住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上海市户口,建议进沪工作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户口的同时也申请办理居住证。如果户口未获得审批,还可以办理居住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

3、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用人单位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等手续,其档案应该直接转移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

4、去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

5、升学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升入本科学校,其档案直接转移到录取学校。(需将升入学校的调档函发到招就办)

6、其他情况毕业生档案的转移

对于其它情况下的毕业生档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