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优秀团员干部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7-01浏览次数:111

校优秀团员干部评选实施办法

 

为树立典范、鼓励先进,更好地促进我校的团建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关于我校“优秀团员干部”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中的团员干部。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日常积极参与学校和各院系内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全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处理好工作、学校学习和社会活动的关系。在该年度内从事的团内工作成绩显著。

3、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团的章程,团支部书记要严格遵守《上海戏剧学院团支部书记规章制度》

4、学习锐意进取,并取得良好效果,全学年成绩总评在全班排名中上。

5、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

三、评选办法:

1、校优秀团员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院系对校“优秀团员干部”的推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各院系团员总数的1.5%;校团委有23名院优秀团员干部的推荐权,资格审核应征求该院系、团支部意见。

2、校优秀团员干部的产生过程:

团员干部获得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和该团支部2/3以上同学的推荐;

校团委、学生会成员获得2/3以上全体成员和校团委书记的推荐。

3、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院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报校党委审批后,于全校学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校“优秀团员干部”的荣誉证书。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