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7-01浏览次数:57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更好地促进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造就出德艺双馨的未来艺术家,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关于我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日常积极参与学校和各院系内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全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在年度评选期内担任班级、校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干事)。处理好工作、学校学习和社会活动的关系。在该年度内从事的学生干部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中锐意进取,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奖励。

4、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院内外体育活动。

三、评选办法:

1、校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院系对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推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5%;在团委、学生会范围内,校团委有12名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权,资格审核应征求该院系、该班意见。

2、校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过程:

班干部获得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2/3以上同学的推荐;

校团委、学生会成员获得2/3全体成员和校团委书记的推荐。

3、校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进行张榜公示,为期一周。无异议者报校党委审批后,于全校学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证书。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