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4-06-26浏览次数:167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文创办[2014]4号)文件精神,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本次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2014年度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分为“项目申报”、“研究课题申报”两大类。
本次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三选一)。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其中: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优先支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对于区县同意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市级资金将优先支持。
  扶持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上次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课题研究类项目除外),以及曾获得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范围
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主要用于如下方面:
  1、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对孵化器内初创期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资助。
  2、支持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提升,鼓励通过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发展改善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业态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以及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本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建立大师工作室;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外溢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为促进集聚区(园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促进产城融合,实现外溢效应。
  5、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项目。
  6、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3、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4、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今年年内开工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四、申报方式
1、登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系统,具体登录网址:http://shcci.eastday.com/或http://www.creativecity.sh.cn/,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截止时间:5月20日(星期二)
3、受理截止时间:5月21日中午12:00,上海市文创办在申报动员会中特别提醒,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敬请申报者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4:30之前将网上提交后打印的表格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或学校OA科研处唐瑞。
因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敬请注意把握填报时间。
科 研 处
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