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7-01浏览次数:192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社团是在校团委指导下、校学生会领导下进行自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它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健康向上、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活动丰富我校学生校园生活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现制定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社团的注册

()新创立社团的注册

1、凡我校在校学生,有志于创建以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健康向上内容为主题,与我校原有学生社团无类型重叠的新学生社团,可通过学生会社团部向校团委提出注册申请。

2、新申请注册的社团必须提供:

(1)明确的社团活动主题、活动形式;

(2)社团章程草案(社团的目标、参加该社团的必要条件、社团的管理条款、社团成员及负责人的管理条款)

(3)一学期的活动计划(即活动主题、实施时间、地点、具体安排、经费预算)

(4)新创社团须有三人以上的基本成员,并附一份成员资料,包括班级、年级、系别、联系电话、社团内职务等)

(5)主要负责人的注册申请书。

3、申请批准后,社团须在三周内向学生会最终确认社团的章程(附加该社团的例会安排),经团委、学生会认可后公布执行。日后的条文修改,须再度申报批准。

4、社团的创立申请获准后,社团可面向全校在校生招募会员。自成立之日起,遇社团人员的变更需在学生会备案。各学生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主管财务),均由学生担任。

5、新社团的首任社长原则上由社团申请人担任,副社长由社长提名报批。在社团成立三个月后,学生会主管部门将召集该社团全体成员举行民主选举,正式产生并任命社长、副社长,任期一年。

()原有社团每学年的再注册

原有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周内向学生会活动部重新注册,注册时应提交学年计划及进行成员资料更新。过期没有进行再注册的原有学生社团,其正式资格将予以取消。

二、学生社团的管理

()学生会定期召开各社团社长、副社长例会,各社团社长于会上作社团的工作信息交流,校学生会对社团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正式学生社团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活动、召开一次全体社团成员会议,并作详细的活动会议记录;至少每学年举办一次面向全的社团成果汇报。

()社团的活动经费以社员的会费及学生自筹为主。团委根据各社团提交的活动预算和活动策划方案,对社团活动提供一定的资助。没有及时提交学期活动预算的社团,不享受该项资助。社团的经济状况、收支帐务情况应有准确记录,由该团副社长定期向学生会、该社团成员汇报。

()对社团负责人进行严格要求。在社团正式成立2个月后,如有半数社团成员联名向学生会活动部提出现任社团负责人不胜任的情况,学生会将组织该社团全体成员再次表决,如仍有35票数坚持弹劾,当即免去原负责人职务,通过社团内民主选举或通过向全校公开招聘的方式,重新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三、评 优

()通过社团内部推选和学生会认可,每学年学生会将组织评选一定数量的学校优秀社团成员和优秀社团负责人。

()学生会每学年进行一次明星社团的评比活动。评选的主要参考内容如下:

1、每次例会是否有详尽的会议记录。出席人员是否达到90%,是否达到每月一次。

2、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活动,每学期至少3次学术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次成果展示。

3、计划的实施是否良好。

4、是否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是否积极参加学院活动和公益活动。

5、财务状况是否清楚明晰。

6、活动的开展力度(在校内、外的影响力)

7、社长、副社长的例会出勤情况。

8、需交付文件的质量是否合乎要求且及时。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