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 阅览室阅览规则

发布者:党办院办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359

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

阅览室阅览规则


第一条  读者需凭本院颁发的校园一卡通,登记后方能进入阅览室

  

第二条  凡书包、非本室书刊请勿携带入内。阅取书刊一次性请勿超过二本,阅毕放在桌上,以便工作人员整理归架。部分重要专业书刊需登记后方可阅读。

  

第三条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勿吃零食,不大声喧哗,不使通信设备发出声响,衣冠不整者请勿入内。

  

第四条  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阅览室书刊仅供室内阅览,为了保证期刊的完整性,期刊不外借,只提供馆内阅览。如需复印本馆资料,应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完毕,立即归还。若不及时归还,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阅资格。

  

第五条  如需进行手机翻拍者,应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在场时拍摄。1949年以前的文献一律不复印、不扫描,如确有特殊需要,征得馆长同意,经预约方可进行。读者使用所拍资料时务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如有侵权行为,后果自负。

  

第六条  读者要自觉爱护图书,如有偷窃、切割、毁损行为,将按《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图书、期刊丢失、损毁处理办法细则办理(可从网上下载)凡未经我馆同意,将文献私自带出阅览室,按偷盗图书处理,将公布名单,停止阅览 3 个月,并按被窃书刊的 5-10 倍赔偿,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