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 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党办院办发布时间:2018-12-08浏览次数:878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上戏委发〔2017〕39号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

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使我校的统一战线工作(以下简称统战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不断增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现就加强和促进我校统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我校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

1.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高校汇集着党外各方面代表人物,是培养、选拔统一战线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在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统战工作是学校全面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艺术院校”目标的重要保障。我校具有统战工作的光荣传统,做好统战工作,把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学校各级党组织肩负的重要职责。

二、我校统战工作的范围、主要任务和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2.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师生,在我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工作的重点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中的党外人士,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3.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密切与统一战线成员的联系,广泛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积极建言献策;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发现储备、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创新思路,努力构建校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及二级院系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4.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的原则;坚持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与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以大团结大联合为主题,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以人为本、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坚持落实“四个纳入”,即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框架培训党政干部的教育内容的原则。

三、认真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5.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和尊重民主党派组织按照宪法和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按照注重质量、保持特色、体现代表性的原则,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加强民主党派组织的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党派事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各党派组织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6.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我校要把无党派人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发挥党委统战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无党派人士登记认定等工作。健全党外人士信息数据,加大对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的选拔培养力度。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机制,以多种形式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7.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探索和推进基层民主协商,通过双月座谈会、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校中层干部会议、参与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推荐和述职考核、学校重大改革及重大政策征询意见制度,采取会议、约谈、书面等形式,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就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等进行民主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积极建言献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四、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留学人员工作

8.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工作。我校要高度重视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将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以党外有影响的代表人士为重点,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支持校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党外知识分子“人才库”和“蓄水池”的作用。

9.重视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学校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的政策,发挥统战部门优势,加大对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的力度,重点掌握有成就、有影响的代表性人士的基本情况,加强同他们的联系交往,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学校工作或通过各种形式为祖国、为学校服务。加强对留学归国青年教师的关心、帮助和引导工作。

五、认真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

10.努力做好学校民族团结工作。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做好学校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各民族师生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尊重少数民族师生的风俗习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密切联系学校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党外知识分子骨干,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学校民族联的平台作用,做好团结、关心和联谊少数民族教职工工作。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帮困助学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培养。

11.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对师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抵御利用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能力,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问题,严禁利用学校公共设施进行宗教活动,禁止在校园内开展各种形式的传教活动,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六、认真做好学校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

12.做好港澳台统战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工作和对台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关心我校港澳台教师及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加强中华文化、中国国情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充分利用学校已有的与港澳台高校的合作关系,不断推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更深层次、更广泛的校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13.认真做好海外统战工作。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充分发挥侨联、校友会等平台作用,加强与海外侨胞的交流联系。

七、切实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14.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按照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标准,拓宽视野,扩大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工作的参与度,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党组织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物色优秀党外代表人士。注重物色年轻人才,及早发现,从早培养,建立党外人才梯队。建立并不断完善党外人才信息库,将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15.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坚持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双管齐下,大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依托学校党校及上级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认真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理论教育培训工作。将党外干部纳入学校干部培养总体安排,积极搭建建言献策、挂职锻炼和交流任职、区校合作等平台,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提供有效的实践锻炼途径。

16.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和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外人才和干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党委组织部与统战部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推荐工作。加大对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与任用力度,学校各级干部及其后备队伍中党外代表人士应保持一定的比例。积极举荐优秀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积极向上级组织部门、统战部门推荐和输送党外干部。

17.规范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党委统战部牵头,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党派及统战团体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坚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引导和帮助党外代表人士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态度,保持坚定的政治共识。党委组织部将党外干部的管理考核纳入全校干部管理考核体系,同等对待,共同实施。

八、建立和完善我校统一战线工作制度

18.建立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联系制度。统战部要加强与组织部的沟通和联系,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培养、举荐工作;在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党外人士担任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职务的提名,由党委组织部与统战部协商提出,报校党委研究。

19.坚持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学校党委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以上座谈会或通报会,就学校的改革措施和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向党外代表人士进行通报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决策后,对党外人士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要向他们进行反馈,没有采纳的要作以说明。

20.坚持向党外人士传达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统战团体负责人、担任市级以上人大、政协职务的党外人士及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19.坚持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出席学校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制度。学校召开全校中层干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主要代表人士以及担任市以上人大常委、政协常委职务的党外人士列席;举行重大庆典、纪念活动,可邀请他们参加。

21.坚持并完善校、院(系)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的联系制度。明确联系对象,定期开展谈心活动,听取党外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党委统战部要坚持走访和看望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的制度,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2.坚持和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学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精神设特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可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聘请特邀监察员,由校监察室与校党委统战部协商提出人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着力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

23.加强党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认真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战理论、政策纳入党校重要教学内容,听取统战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和检查总结全校统战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认真落实《上海戏剧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做好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工作。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附属中专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各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制度措施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分管和从事统战工作的专兼职干部,要进行系统培训,支持他们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

24.充分发挥党委统战部的牵头协调职责。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贯彻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组织和群众团体,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做好团结、服务、引导等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同组织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用工作;负责开展学校统一战线宣传、相关培训工作。

25.落实二级单位党组织的统战工作职责。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要将统战工作纳入党组织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建立本单位统一战线成员联系信息库,协助各民主党派组织做好吸收新成员的考察和有关协调工作;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做好凝聚团结和培养引导工作;完善信息通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外人士的作用;关注党外人士的成长,及时发现和物色其中的优秀分子,重视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和锻炼。各二级院系党组织均设立统战委员。

26.学校职能部门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统一战线工作中分别承担着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开展活动、加强团结等职责。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处、发展规划办、后勤保卫处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统战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7.学校为统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统战工作经费应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并努力争取逐年有所提高。民主党派的活动经费、考察调研费、教育活动经费应予保证,新增特殊工作所需的经费,可以一事一报的方式予以保障,为重要的统战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