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巴雅尔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党办院办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427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上戏委发〔2017〕8号

 

关于给予巴雅尔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巴雅尔,男,1969年12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开鲁人,大学,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5月任上海戏剧学院后勤处处长助理,2010年7月至2012年9月任上海戏剧学院后勤处副处长(正科级),2012年9月任上海戏剧学院演艺中心副主任(副处级),2017年3月8日免去其职务。

2012年巴雅尔担任后勤处副处长期间,为解决个人家庭生活困难,利用工作便利获取市教委存量房一套,租用数年;2015年,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套房屋作为青年教师单身公寓增补给学校后,巴雅尔在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情况下,继续租用至今。

巴雅尔身为一名党员,其行为违犯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巴雅尔同志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17年5月19日起生效。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