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上海戏剧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8-11-17浏览次数:148



上海戏剧学院中层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联动协作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参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组织部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室、财务处等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其他部门。

第三条为了处理日常工作,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室,平时日常工作由审计室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派处级干部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讨论通过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二)研究制订学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

(三)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五)讨论决定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每年年初提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交联席会议讨论商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应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确定;

(二)在审计实施前,负责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宣传、解释工作(主要是找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谈话、交流思想);向审计室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三)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提供给审计室;

(四)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作好审计报告交接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纪委、监察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或信访举报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二)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根据审计结果,对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做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对被审计对象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审计室的主要职责

(一)将联席会议商定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纳入审计室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根据组织部的书面委托,制定审计项目实施计划;

(二)按照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联席会议确认的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加强同其他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意见和建议,通报审计情况和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四)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为按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被审计对象的与审计相关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和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并配合审计工作;

第九条 联席会议在每次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工作开始前召开,如遇特殊需要,也可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和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戏剧学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