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6-09-28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2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有关规定,202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学理化系统化研究阐释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重大历史和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以下简称古籍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体现中华民族认同,或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古籍文献,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纸质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项目申报者须有依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负责本地区民族工作部门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报送工作。

(三)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五)申报项目的成果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六)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七)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意申报者于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一式2份、申报成果一式1份,已签订出版合同的请附上出版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均采用A4纸双面印制,课题申请表采用左侧骑马钉装订,申报成果采用胶装。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2.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3.电子版本材料(WORD版本和PDF版本),请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4.《上海戏剧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评奖意识形态审核表》,纸质版本,1份,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所在党支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蒋杉     

联系电话:021-62498991

联系地址:华山路校区佐临楼304室

电子邮箱:shangxikyc@163.com

 

 

附件:

1.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

2.上海戏剧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评奖意识形态审核表

 

 

 

                                                          科研处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