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已正式印发。根据文件精神,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奖项中的“13.教育学”整合设置。专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地方高校、地方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的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 2022年1月1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单位和限额
本届优秀成果奖评选采取限额申报。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https://202.205.185.227”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申报材料由省级规划办统一填写提交。
申报者需先访问(无须登陆即可下载填写)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所有上报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合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截止时间,故此请有意申报者务必于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专区申报评审表》(原件 2 份,复印件9份) A4 单面打印装订,成果及佐证材料 2份。
2.《专区申报评审表》的 WORD 版和 PDF 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 PDF 版,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联 系 人:万荟云
联系电话:021-62498991;15618062773
联系地址:华山路校区佐临楼304
电子邮箱:shangxiky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