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相关通知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参照上海市防汛指挥部《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沪汛部<2022>5号)规定,按照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汛情发展和灾情状况,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红)、Ⅱ级(橙)、Ⅲ级(黄)和Ⅳ级(蓝),防风雹应急工作对应比照开展。
(二)学校成立防汛防台、防风雹等极端天气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院办、宣传部、教工部、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部、演艺中心、国资办、后勤保卫处、基建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为各部门安全员。防汛防台、防风雹等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学校后勤保卫处。
(二)根据《上海市学校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定额标准》,每年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按年度预算和计划执行防汛物资轮换更新、补充和损耗处理。
(三)进入汛期,各院系、部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学校应急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四)学校防汛办按照市教委、区防汛部门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一)当接到市防汛指挥部发布Ⅳ级响应信号时:
1、学校防汛办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
2、学校防汛办组织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防风雹提示。
3、学校防汛办加强与市教委、地区防汛部门信息沟通,根据要求向各院系、部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防风雹提示。
4、各院系、部门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5、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教学楼、宿舍、食堂、剧场等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6、学校物业、安保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以及容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7、后勤维修部门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识,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容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8、抢险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9、基建处提醒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落实防汛防台、防风雹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接到市防汛指挥部发布Ⅲ级响应信号时:
1、学校防汛办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2、学校防汛办加强与市教委、地区防汛部门信息沟通,向各院系、部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防风雹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市教委、地区防汛部门领导下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各院系、部门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4、各院系、部门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5、各相关部门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地下工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6、维修部门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7、后保处、基建处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洁、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的单位、人员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8、学校防汛办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对区域内易积水地点的观测。试转排水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并及时汇报。
(三)当接到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I级响应信号时:
1、学校防汛办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
2、学校防汛办立即汇报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小组成员在校内待命,保证通讯畅通。
3、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24小时值班,并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市教委、地区防汛部门领导下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学校防汛办与市教委、地区防汛部门保持信息畅通,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教委、地区防汛部门报告。
5、各院系、部门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在岗带班,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6、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7、学校防汛办安排工作人员每2小时对全校防汛防台、防风雹重点部位观测一次;物业、安保人员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配电间、图书馆、计算机房、实训场所、学生宿舍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8、学校车队安排车辆在校内待命调度;相关重点部门至少安排1人24小时值班掌握并向学校防汛办通报动态情况;后保处至少安排1人24小时值班以便取用抢险物资。
9、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10、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四)当接到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级响应信号时:
1、学校防汛办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学校主要领导、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校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防风雹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在任何情况下,防汛办立即通知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校内集合,保证通讯畅通。各院系、部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防汛办安排具体岗位工作人员每1小时对全校防汛防台、防风雹重点部位观测一次;车队安排车辆在校内待命调度;相关重点部门至少安排1人24小时值班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动态情况;后保处至少安排1人24小时值班以便取用抢险物资。
4、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学校防汛办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向各院系、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并确保将次日(或当日)停课安排告知到全部相关师生。
5、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防汛办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向各院系、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并确保将教学活动灵活安排告知到全部相关师生。
6、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制定教学活动安排方案。防汛办立即将方案通知到全部相关师生。
7、红色预警发布后,若学校全天停课,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人事处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落实好安置与生活安排。
8、红色预警发布后,若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院系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9、红色预警发布后,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应急结束
(一)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气象部门解除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行动,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二)学校防汛办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后期处置
(一)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本市教育系统防汛物资定额标准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二)各院系、部门组织力量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防风雹安全和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报学校防汛办。后保处立即开展修复工作,待学校环境恢复正常秩序后方可复学。
上海戏剧学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