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院系、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 号),现就做好我校 2023年度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和青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师德师风,恪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3. 具有扎实学识,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和研究生培养任务。
4. 对特别优秀的文化艺术类从事非研究工作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学位要求。
在此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拔尖项目
1. 学术造诣高深,创新能力强,在开展重大原始创新和理论创新等方面取得高质量成果,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有较大学术影响力。
2. 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3. 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
4. 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67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青年项目
1. 创新发展潜力大,在开展原始创新和理论创新等方面取得较高质量成果,作出较大贡献,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2. 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3. 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推荐人选一般应当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4.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坚持同级互斥、梯次申报原则。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
(2)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尚在支持期内的,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
(3)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 申报者通过“海聚英才云”人才服务数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登录网址(https://shrctcpt.sh-italent.cn/declare/#/),输入账号、密码进行填报。因系统填报内容较多,请于9月18日(周一)前联系人事处获取个人账号信息和申报指南。
2. 请于9月22日(周五)前完成系统填报并网上提交,生成申报表PDF版(生成的附件材料无需提交),正反打印7份纸质申报表,报所在院系部门。
3. 相关院系部门对所有申报者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附件)并盖章,请于9月25日(周一)上午11:00前,统一将纸质申报表(每人一式7份)、纸质汇总表(每个部门1份)交至人事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人事处邮箱:sxrscgz@163.com。
4. 后续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内评审并提交校级会议审议,请申报者、院系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人事处 徐京卫
联系电话:62485581、13621722534
人事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