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戏剧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岗位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修订)》(上戏院办发〔2023〕33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队伍建设培训专项经费预算的报送工作。
一、申报范围
因部门工作需要,列入部门培养计划拟支出的教职工队伍建设培训相关经费。具体包括:
1、岗位相关培训:高校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培训、短期专业技术培训及教师课程进修、上级要求的相关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教职工培训进修、特殊工种审证培训等,不包含观摩、调研类活动。
2、学历学位进修:国内外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和各类专业学位教育,经学校审批通过的,且在2024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其他与教职工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相关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2024年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统筹下达。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从该专项中申请相关经费的,请填写《2024年教职工队伍建设培训专项经费预算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7日(周四)下班前将部门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纸质版)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rscgz@163.com。
2、人事处将根据各部门申报情况及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评审,合理安排本年度教职工队伍建设培训专项预算。未进行预算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经费支持。培训经费拟优先保证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及其他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培训内容。
3、本次下拨经费须在2024年12月内执行完毕,已在其他项目中安排的经费不重复申报。
联系人:龙君,6248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