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教育平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 2024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和青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师德师风,恪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3. 具有扎实学识,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和研究生培养任务。
在此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拔尖项目
1. 学术造诣高深,创新能力强,在开展重大原始创新和理论创新等方面取得高质量成果,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有较大学术影响力。
2. 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3. 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对特别优秀的文化艺术类从事非研究工作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学位要求。
4. 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可放宽至55周岁,即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5. 学位和年龄需破格申报的,须按破格情况提供相应破格情况说明。
(二)青年项目
1. 创新发展潜力大,在开展原始创新和理论创新等方面取得较高质量成果,作出较大贡献,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2. 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3. 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推荐人选一般应当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对特别优秀的文化艺术类从事非研究工作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学位要求。
4.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坚持同级互斥、梯次申报原则。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
(2)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教师项目的入选者,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尚在支持期内的,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
(3)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教师项目、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4)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 申报者填写《申报书》、《汇总表》(见附件1和2),并报所在院系。
2. 所在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报书最后一页填写院系意见并签字盖章,并于5月23日(周四)前将纸质版(1份)提交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shxrencai@163.com。
3. 后续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内评审并提交校级会议审议,请申报者、院系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徐京卫62485581 / 13621722534
龙 君62485521 / 13601972364
人事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