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4﹞5号),拟开展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我校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拥有专业团队,能够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创新人才,支持期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申报。
(三)优先推荐条件:
1.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
2.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及基础研究学科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五个新城内的特色产业发展细分赛道从事研究工作;
5.支持期结束(即2021年及之前入选)的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申报领军项目,可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2.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领军项目(含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3.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4.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领军项目学校推荐名额为2人。初审阶段,各院系、部门最多可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不可同时报教师项目。
三、推荐途径
(一)学校推荐
有意愿申报的老师填写《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打印纸质版1份交至所在院系、部门,由院系、部门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
(二)其他渠道推荐
1.专家举荐。经1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在沪国家实验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经认定达到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平均水平,经单位审核、公示后,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平台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总计可推荐1名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任一项目,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按标准和程序推荐其团队核心骨干成员的,可不受推荐人数限制。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占用学校推荐名额。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需填写相应的推荐表(附件2),申报材料应提交学校复核。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9月6日(周五)12:00前,各院系、部门需确定推荐候选人,将《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shxrencai@163.com,并将纸质版1份(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送交人事处。
2.后续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内评审并提交校级会议审议,请申报者、院系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人选是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望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人选推荐范围、条件,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推荐,以确保学校按时上报适合人选参加上级部门评审。
联系人:徐京卫、龙君 联系方式:62485581、62485521
附件:1、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申报表
2、专家、社会团体推荐表
人事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