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教委“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二级学院: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4]20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根据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六、学校应在校内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九、提交材料要求
请申请者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提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本,一式7份,“表七主要研究人员情况”“表八申请者承诺”处须手写签字。
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3.请确保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的《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4.意识形态审核表,纸质版本,1份,申请者手写签字、所在支部/部门签字、盖章。
请各系、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做好本院系的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提请申请人注意材料提交的时间截点,逾期材料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唐瑞
联系电话:13641856853
联系地址:华山路校区二教202
电子邮箱:shangxikyc@163.com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4]20号)
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沪教委科[2022]27号)
4.上海戏剧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评奖意识形态审核表
科研处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