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启动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大学部推荐名额为1人。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握标准、择优推荐,各院系、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二、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推选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曾获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或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一定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特别关注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2023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1份(附件1);
2、《2023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1份(附件2),需所在部门填写综合评价意见,所在党总支(支部)出具思想政治情况的书面意见;;
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1份。参照提供的样例(附件3)撰写材料,字数在5000字以内(第三人称)。
如有合适推荐人选,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6月12日(周一)下班前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xrscgz@163.com。
人事处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1、《2023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
2、《2023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事迹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