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2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启动202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每个院系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三年内已获得过宝钢教育奖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二、申报对象及评选条件
申报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评选条件如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三、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教师,填报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2),提交所在院系部门审核。由所在院系部门根据推荐名额及条件,择优推荐,并将推荐人选材料统一送至人事处。组织校内评审,并提报校级会议审定推荐人选,经校内公示后,报上级部门进行遴选。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1、《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1份(附件1),需所在部门填写评价意见,所在党总支(支部)出具思想政治情况的书面意见;
2、《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2)。
如有合适推荐人选,请相关院系部门将以上纸质版材料于6月12日(周一)下班前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xrscgz@163.com。请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进行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人事处
2023年6月6日
附件:
1、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2、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3、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