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外国留学生(本科生)管理办法

发布者:国际交流中心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532

为使学校有关部门、院系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做好外国来华留学生(本科生)管理工作,保证留学生教育效果和质量,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总 则
1.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本科生)”是指持有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本科教育的学生。
2.本办法坚持与国内学生同步培养,同时兼顾外国留学生群体特殊性的原则。
一、管理职责:
本科外国留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和系负责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外国留学生教务管理;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外国留学生生活及涉外事务的管理。
二、交费注册:
1. 新老留学生须在开学报到之日到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开交款单,随后到学院财务处交纳学费,凭交费收据到教务处和所在的二级学院和系注册。拖延交费时间超过一月者需交纳滞纳金,滞纳金为该学期学费的3%。
2. 外国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交费注册,应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所在院报教务处和留学生办公室备案。
三、教学安排:
1. 本科外国留学生在四年级第二学期之前,未取得应修学分80%的学生,不安排撰写毕业论文,应延长学习期,延长期的学费自理。本科外籍学生在校的最长学习年限定为6年。
2. 本科外国留学生应按照修读专业本科教学计划执行,但可以不参加军训;可以免修政治类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由此所缺少的学分,应由全院选修课学分冲抵(按学院教务处选修规定办理);未在中国国内接受过高中以下教育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免修大学语文,改上留学生办公室开设的汉语类课程。
3. 所有留学生本科新生入学时均需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先面试,如果面试没有通过,再进行笔试考试。笔试结果需达到所在院系的英语毕业要求。通过英语入学考试的留学生,可以免修英语课程。如未通过考试,仍需修读大学英语,毕业时需达到所在院系的英语毕业要求。
四、考勤制度
本科外国留学生的考勤制度、学籍管理、成绩考核,按《上海戏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五、学位授予:
本科外国留学生通过四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完成学业,通过论文答辩,即可获得中国教育部认证的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中文版本)。
六.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相关规定
1.奖学金申请
本科生可在二年级申请上海市政府奖学金,递交奖学金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30日。
2.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学院每学年将对已获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进行年度评审。
(1)评审时间:每年的六月中下旬
(2)评审内容: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学习、研究情况;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及奖惩情况。
(3)评审标准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尊重学校的教学安排;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加上海地区及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按学校规定,被处以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予以退学者;按学校规定,被处以留校察看者。
(4)评审程序
奖学金生应按照学院规定如实填写并按时向学院提交《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院评审工作组按照年度评审内容和标准,填写《评审表》,并上报学院领导审核,在规定的日期内将评审报告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留学生办公室在得到批复后通知学生本人。
奖学金生均应按时接受学院评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未通过年度评审即取消奖学金资格。
七、外国留学生目前暂不执行的相关文件:
1. 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2. 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实施办法
3.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4. 中国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5. 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6. 不列入军事训练、公费医疗范围。
7. 海外学习、实习补助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教务处与学院留学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