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提示

发布者:信息公开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02浏览次数:356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现提示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编教职工、外聘教职工、有综合所得的离退休教职工。

二、办理方式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办理。

三、办理时间

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四、有关提示

1.职工上一年全年在本单位及外单位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均属于综合所得,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汇算公告内容参见app“首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3.政策介绍、办理方法、常见问题参见app“首页”—“2022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专题页)”。

4.查询校内收入可进OA—数据中心—个人财务助理。

5.如遇app密码问题、个人信息、收入数据、退税或补税等问题,可拨打12366税务热线咨询。

特此提示

 

 

 

                                     财务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