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各专项经费负责人: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年财务关账日通知如下:
一、11月30日(周三)关账的经费范围
1、各类经常性的公用经费(预算编号以A、C、D、H、K开头)的财务报销。
2、职工个人借款须于11月30日(周三)前完成报销或还款手续。
二、12月9日(周五)关账的经费范围
1、学校统发工资(仅适用于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的相关预算)。
2、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文教结合、学生奖助、开办费、国家社科、教育部专项、艺术基金等各类专项经费(预算编号以A、E、F开头)的财务报销。
3、需在12月发放的校外人员劳务费,请提前于11月在薪资系统中提交发放单,完成报销签字手续后(在发放单醒目位置标注12月发放),交财务处王懿君老师单独处理。
4、各单位取得的横向收入,请联系对方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资金转入我校建行账户。财务处根据实到资金对外开具发票。
各部门(院系)、各专项经费负责人须强化经济责任和纪律意识,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上述各类经费关账日后,预算余额由学校统筹或按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