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基本福利待遇,规范事业单位工作餐补贴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以统一发放伙食补贴或提高课时费标准形式进行补助,取消工作餐。具体方案如下:
1、在编人员(含享在编待遇人员):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进行补贴,在每月绩效工资1中发放;
2、人事派遣、协议等非在编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进行补贴,在每月工资中发放;
3、外聘专业教师:自本学期起不再发放餐券,以提高外聘教师课时费形式进行补贴,提高标准为每人每课时增加5元,按照实际课时量进行结算。
特此通知。
人事处、后保处、财务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