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柔性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我校立足国际艺术前沿,通过柔性引进形式聘请国内外行业内高端人才,以“Part Time”形式来校参与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创作演出等(以下简称“PT计划”)。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引进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及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国际一流、面向重点学科领域、面向世界前沿研究,突出“高精尖缺”导向。
2.引进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的基本原则,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引才理念,着力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引才育才生态环境,服务“双一流”建设,服务上海市“五个中心”建设。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引进对象:引进对象为国内外具有领先技术和教学科研实践成果,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能推动高校产业技术突破,能带动教学科研实践发展的行业领军专家和紧缺专家。
2.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愿意为高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实践等方面开展工作和做出贡献。
(2)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公认的代表性成果,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或艺术机构组织担任主要职务,或行业内知名专家;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对于特别知名或紧缺的专家,用人部门需充分了解专家身体健康情况、预判风险,确能承担工作任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仍在岗工作的,能就兼职服务与所在工作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三、引进形式及工作职责
1.引进形式: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是指在引进过程中打破国籍、地域、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限制,在不改变和影响上述关系的前提下,以更加开放的政策、更加灵活的形式,吸引海内外高水平人才为学校提供智力支持的引才方式。
(1)兼职双聘制:通过开设前沿课程、举办讲座或工作坊、指导学生实习实践实训、担任研究生合作导师、协助学校开展学科和团队建设、带教青年教师、促进国际交流、共建学生教学实践基地等形式,聘请专家长期或短期兼职开展合作。
(2)项目合作制:结合学校发展需求,采取项目制方式,通过联合申请重大项目、提供指导咨询、联合开展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等形式开展合作。
(3)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特性采取的其他合作方式。
2.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由专家本人与二级院系共同协商后,在聘用协议中予以明确。专家可根据院系需求,结合个人情况和时间安排,选择工作任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教育教学: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开设讲座、工作坊、大师班、示范课、专业主干课等;指导学生教学实践,为学生创作实践活动搭建平台、提供资源;指导学生的毕业和实习创作;参与学生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和评审工作;配合院系完成学业指导工作,对学生进行答疑、辅导等。
(2)人才培养:担任研究生联合培养导师,视招生情况招收研究生;带教青年教师,促进青年教师成长。
(3)教研和科研:以上戏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与上戏合作编撰教材或专著;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战略性项目的申报及研究工作;以上戏“PT计划”专家身份,参加行业内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等。
(4)创作演出:参与学校重要创作演出活动,包括参与教学、演出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参与学校重要创作选题的咨询、论证及作品的创作指导工作;参与国家艺术基金、上海市重大文艺项目等重大创作演出项目申报及创作工作;担任学生毕业汇报演出、相关比赛评委等。
(5)学术活动、平台共建:以“PT计划”专家身份参加上戏组织的学术会议、论坛等重要学术活动,做会议主旨发言;为上戏与其他高校、社会团体、艺术机构的合作搭建平台,发挥资源优势,开展项目共建等。
(6)其他任务:参与本科生、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参加学校各类项目的评审;完成学校及二级院系其他相关工作。
3.学校积极为“PT计划”专家申报国家和本市高层次人才短期计划搭建平台;柔性引进与全职引进动态互补,形成引才合力,合适人选可转为全职。
四、引进程序
1、岗位设置:强化二级院系引才用才的主体责任,院系结合办学规模、师资现状、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总量和布局,并经院系领导班子充分研判,对引进的必要性及预期效果进行论证后启动引进程序。
2、提出人选:对拟聘专家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充分考察,对工作任务、薪酬待遇等方面进行前期沟通,形成初步意向;填写《上海戏剧学院柔性引进人才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简历、职称证明、主要业绩成果、工作任务计划等),每年集中报人事处。
3.人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初审和评估,并提交人事专题会对其学术技术水平、行业声望、合作匹配度等进行研讨。
4.当年度全校“PT计划”拟聘人选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5.拟聘人选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市教卫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并参加市级财政评审,确定拟聘人选和资助经费。
6.经充分沟通,确定专家工作任务、薪酬待遇,拟定聘用协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正式签约聘用。
7.外籍专家须提交相关材料至国际交流中心,并根据需要为其办理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
8.人事处每年底将“PT计划”专家实际聘用情况、合同、专家简况等相关材料,提交市教卫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备案。
五、待遇及服务
1.柔性引进人才采取协议管理和目标管理,协议内容需明确权利义务、目标任务、工作时间、薪酬待遇、保密事项、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归属和转让、考核续聘等事宜,经与专家充分沟通,由二级院系和人事处共同拟定。
2.聘期:兼职双聘制专家聘期一般为一年,每年工作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3个月,可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或多次来校开展工作;项目合作制专家聘期一般为项目建设时间,以项目完成进度、目标任务达成情况为依据,可不约定具体工作时长。
3.待遇:专家薪酬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上海市教委和学校柔性引进资助范围内,依据专家行业影响力、岗位任务、工作时长等因素综合确定。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项目薪酬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对于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或承担特别重要岗位任务的专家薪酬实行“一人一议”。
六、管理及考核
1.二级院系作为引才主体,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并妥善做好专家服务保障;二级院系应安排工作人员对接专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并建立“一人一档”专家档案,对其工作记录(文字和图片资料)、工作总结等进行维护整理;人事处做好专家引进、聘用、服务等过程管理和指导。
2.“PT计划”专家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专家需在聘期满前半个月提交书面工作总结,由所在院系对岗位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结果填入《上海戏剧学院柔性引进人才考核表》,报人事处备案。
3.专家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院系提出续聘意向,填入考核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办理协议续签或终止手续。
4.学校根据工作安排,每年集中审议各院系“PT计划”专家拟聘计划。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目标任务进展、引才成效等情况,将作为下年度拟聘名额和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执行不力的院系,将核减下一年度资助力度。逐步将柔性引才工作列入院系领导班子考核。
5.建立健全柔性引进人才聘用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聘期内发现违背师德师风、学术造假等一票否决情形的,一经查实中止聘用。对于考核结果不理想、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及时退出。
6.建立二级院系领导联系人才常态化机制,要与专家定期联系沟通,关心专家工作进展和动态,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其他
1.各院系柔性引进人才应合理控制总量、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2.专家为市管干部的,经与本人和人才所在单位达成一致后,其聘用管理、取酬、报备等,均按照上海市领导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各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并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可从自有经费中聘请专家,相关聘用、管理、考核可参照本文件执行,并报人事处备案。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戏剧学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