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大学生平安志愿者行动支队章程

发布者:后保处发布时间:2025-02-28浏览次数: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与目标

为规范上海戏剧学院大学生平安志愿者行动支队(以下简称行动支队”)的管理,充分发挥艺术类高校志愿者在校园安全、社区服务中的专业优势,协助安保人员维护校园秩序,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不断提升校园综合治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基本原则

1.自愿参与:鼓励全校学生自愿加入,发挥个人特长,为校园安全贡献力量

2.服务为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的理念,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安全服务。

3.团队协作:强调团队合作,通过集体行动提升工作效率与效果。

4.依法依规:确保行动支队所有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管理机构

1.行动支队在上海市大学生平安志愿者行动总队的领导下,由学校团委、后勤保卫处组建,并负责总体规划与监督管理,委派行动支队指导教师一名。

2.行动支队架构: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下设文秘宣传组、外联组、活动组等4个小组每组由1名组长负责

第四条成员构成

1.主体成员:在校学生自愿报名,经审核后加入。

2.特邀成员:聘请公安文保、消防等部门以及安防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担任顾问,提供技术指导。

第五条职责分工

1.队长:负责行动支队全面工作,包括工作规划、资源配置和对外协调。

2.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分别负责活动策划与执行监督、成员管理与培训以及与学校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络。

3.组长:负责各自小组的日常管理,包括班次安排、活动执行、成员激励与反馈收集。

第三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参与行动支队活动;

2.获得培训资源,以及参与评优,获得表彰奖励等;

3.获取必要的安全保障物资(如执勤装备、保险);

4.行动支队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3.维护行动支队形象,保守秘密;

4.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泄露校园安全敏感信息。

第四章招募与培训

第八条 招募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身心健康

2.热心公益,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协作意识

3.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及行动支队章程

4.经个人申请、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九条 培训机制

1.岗前培训:涵盖基础安全知识、校园安全法规应急技能(如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服务礼仪重点区域巡查要点(图书馆、剧场食堂、学生公寓等)。

2.专项培训:结合学校艺术专业特点,强化安全宣传与应急处置能力,包括安全宣传素材创作(编排反诈情景剧、设计消防主题海报突发事件信息上报流程(含时间、地点经过等关键字段规范)应急实战训练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模拟演练(如消防演练、防暴演练、***件处置、可疑物品识别)。

3.培训形式

1线上学习:通过校园平台提供标准化课程,需完成学时考核;

2线下实操:由后勤保卫处联合属地消防、公安部门开展现场教学(如防范电信诈骗、灭火器使用、防暴器械操作

3艺术融合实践:组织志愿者参与大学生知识竞赛、安全主题短剧创作与社区巡演,纳入实践学分。

第十条 退出机制

成员因个人原因需退出时应提前向所在小组组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退出手续。

第五章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 服务范围

1.校园安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安全隐患排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

2.社区联动:参与周边社区安全宣传、文艺普法活动等,促进校社共建

3.专项服务:结合专业特色,参与上级部门、相关单位安全相关比赛、展演等活动(如策划安全主题公益演出、展览等)。

第十二条 主要职责

行动支队成员作为校园安全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责有:

1.校门安全协助与管理:在早晚高峰及特殊时期,积极协助校门口安保人员,进行车辆、人员信息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入校证件、询问来访目的等防止非法人员混入校园,维护校园的安全秩序。

2.安全隐患的发现与处置:开展校园巡逻,安防设施设备操作,积极参与校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如可疑人员、物品或行为,立即上报并采取初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校园环境的和谐与安全。

3.安全宣传与教育活动:配合后勤保卫处各科室,积极参与校内安全保障类活动、安全检查及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开展演练等方式,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4.志愿服务意识培养与实践:不断提升自我安全意识,深入理解和践行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同时,培养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实践活动锻炼和提升自身的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校园安全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十三条 基本纪律

1.服从管理:所有成员应服从队长、副队长及组长的管理和调度,执行工作任务时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信息安全与保密:成员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师生个人信息、校园安全事件详情等。对于因工作需要接触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密,并在任务结束后及时销毁或删除,确保信息安全。

3.着装规范: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成员应统一穿着行动支队提供的制服或佩戴标识,保持整洁得体,维护行动支队形象。

4.言谈举止:成员在与师生交流时应保持礼貌、热情,不得有任何不当言行,避免引发冲突或误解。

5.专注工作: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成员应全神贯注,不得开小差、玩手机、戴耳机等,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6.爱护公物:成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行动支队提供的装备和物品,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第十四条 特殊纪律

1.紧急情况处理:在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成员应保持冷静、迅速反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组长报告。

2.请假与缺席: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廉洁自律:成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接受他人**。对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纪律监管与监督

1.组长监管:组长负责监督本组成员的纪律执行情况,包括工作表现、信息安全保密、着装规范、言谈举止等方面。

2.纪律监督专员行动支队设立纪律监督专员,负责监督各组成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并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相互监督:鼓励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行动支队的良好形象和纪律。

第六章考核与激励

第十六条 奖励机制

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成员给予表彰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品等如:评选年度“平安之星”,授予证书及学分奖励优秀志愿者优先推荐参与校外安全类实践项目。具体奖励标准由行动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惩罚措施

对违反规定、损害行动支队形象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除名等处理。具体惩罚措施由总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解释权

本章程由上海戏剧学院团委、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