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防汛防台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确保在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戏剧学院各校区、各二级单位(包括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等)在汛期(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后期处置工作。其他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联动”;
3.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4.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二、组织体系
(一)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保卫、学生工作、基建、教学的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后保处、基建处、财务处、国资办、信息办、各二级学院(系、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单位等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汇总与应急调度。
(二)职责分工
1.后保处:统筹全校防汛防台工作,组织隐患排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抢险救援;
2.学生处、教务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停课调课安排、心理援助与学业保障;
3.宣传部:负责预警发布、舆情监测、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
4.基建处、后勤保卫处:负责校内建筑、施工工地、排水系统、地下空间等设施的安全检查与应急抢修;
5.信息办:保障通信网络、信息系统在应急期间的稳定运行;
6.各二级单位:落实本单位防汛责任,开展自查、巡查、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
(三)基层应急抢险队伍
各校区、二级单位应成立基层抢险工作组,明确责任人、联络员及抢险队员,负责本区域巡查、险情上报、先期处置与人员疏散。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信息获取
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气象、教育、应急等部门的联系,实时获取预警信息,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短信、电子屏等渠道及时发布。
(二)预警级别与响应准备
依据上海市防汛防台预警等级(蓝、黄、橙、红),提前部署相应防范措施:
蓝色预警:加强值班,检查排水设施,清理下水口;
黄色预警:停止户外活动,巡查重点区域,准备应急物资;
橙色预警: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红色预警:全校进入应急状态,落实停课、线上教学或在校避险。
(三)预防措施
1.组织准备:每年汛前更新组织体系与通讯录,开展培训与演练;
2.工程准备:汛前完成排水系统清淤、屋顶清理、高空设施加固、地下空间防水;
3.物资准备:按需储备沙袋、水泵、应急照明、发电机、对讲机等(详见附件);
4.预案准备:定期修订预案,明确响应流程与责任分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与行动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指令,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四级(蓝色)响应:加强巡查,清理排水设施,做好信息报送准备;
2.三级(黄色)响应:停止户外活动,加固易坠物,巡查工地、危房、配电房等;
3.二级(橙色)响应: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停止大型活动,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一级(红色)响应:全校应急状态,主要领导一线指挥,落实停课或线上教学,确保师生安全。
(二)信息发布与教学调整
红色预警期间,按市教委要求执行停课或灵活教学安排,通过多渠道通知师生及家长;对到校学生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安全。
五、后期处置
(一)灾后恢复
1.迅速组织环境清理、设施修复、卫生消杀;
2.统计受灾情况,及时报险理赔,开展恢复重建;
3.对受灾师生提供必要的生活与心理支持。
(二)总结评估与改进
1.对汛情应对过程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
2.修订完善预案,加强薄弱环节建设;
3.开展复盘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六、信息报送
1.严格执行“首报、续报、终报”制度:
2.发生险情灾情,应在2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
3.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灾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采取措施及需支援事项。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应急抢险队伍,定期开展培训与演练。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设立防汛专项经费,保障物资采购、更新与应急使用。
(三)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预警接收、信息发布与应急指挥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组织修订与解释,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修订一次。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上海戏剧学院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