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10月23日上海市教委下发的相应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校内另发通知。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按照《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如下:
第十条 申报本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学校资格:
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未申报本奖(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以申报。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不超过40岁,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采纳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4.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限额
本届优秀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
五、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申报者需先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3—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六、截止时间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所有上报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合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截止时间,请校内申报者务必于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11: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逾期材料不予受理:
1.申报评审表为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10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和申报成果无关的信息和材料无需提供。
5.《申报评审表》WORD电子版,申报成果PDF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联 系 人:万荟云
联系电话:021-62498991;15618062773
联系地址:华山路校区佐临楼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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