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11

关于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已正式印发。根据文件精神,第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奖项中的“13.教育学”整合设置。专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地方高校、地方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的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 2022年1月1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单位和限额

本届优秀成果奖评选采取限额申报。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https://202.205.185.227”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申报材料由省级规划办统一填写提交

申报者需先访问(无须登陆即可下载填写)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所有上报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合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截止时间,故此请有意申报者务必20251027日(星期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专区申报评审表》(原件 2 份,复印件9份) A4 单面打印装订,成果及佐证材料 2份。

 2.《专区申报评审表》的 WORD 版和 PDF 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 PDF 版,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人:万荟云     

联系电话:021-624989911561806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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