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05-15浏览次数:11

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25〕17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机构和人员积极性,发挥优秀成果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上海决策咨询事业繁荣发展,助力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第十五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完成并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任务,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科学性的研究报告等成果。重点聚焦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社会发展和治理、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领域。

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划等,以及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尚处保密期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受理范围。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总数不超过100项。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项15万元、一等奖每项6万元、二等奖每项3万元、三等奖每项2万元、单项奖每项2万元。

  

三、申请程序及办法

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登录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系统pj.fzzx.sh.gov.cn)进行申请。

1.网上注册

1)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2)成果第一完成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2.填报申请材料

1)完成注册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填报内容如下:一是基本情况;二是主要完成人情况;三是成果精华摘要;四是成果被采纳应用情况;五是成果评审或鉴定情况。填妥申请材料后,申请人应当同时上传成果正文、专报,以及评审鉴定证明(均为pdf格式)

2)申请人应当准确填写成果大类和所属主要研究领域,填写不准确的,评奖办有权进行调整;

3申请人上传的成果正文、专报等成果材料须作匿名处理,不得出现申请人及完成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成果被采纳应用信息,否则申请无效,并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4)申请人应客观、真实地填报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3.单位公示

申请人填写完申请材料后,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照评奖范围、成果条件等,研究确定拟同意申请评奖的成果,并将成果名称、成果第一完成人等信息进行内部公示,并对成果第一完成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审核

经内部公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评奖系统对本单位拟同意申请评奖的成果进行审核,并完成单位网上签章。

5.材料报送

所在单位完成审核签章后,通过审核的申请成果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在受理期内通过线下方式提交至评奖办。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成果单位内部公示及征求意见无异议证明材料(填写《第十五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申请成果汇总表》,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成果采纳应用证明相关材料(一式七份,其中原件一份)。申请人提供的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相关证明中所示成果,须系申请材料的本身成果,或申请材料的转化成果,否则该证明视为无效;批示证明中须列明获得批示的成果为单篇采用或综合采用,所获批示为圈阅、批阅(参阅、阅研)或肯定性批示

6.不予申请的情形

1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在往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不良记录的,不予受理;

3研究成果属于评奖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7.其他要求

1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2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限申请1项。

3研究成果属于单位完成的,应当以单位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按排序注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当在申请前与其他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见。

4研究成果属于个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5实行分类申报:研究成果奖(除单项奖外)申请对象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单项奖申请对象为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四、申报日期

申请人提交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5月30日,逾期不予网上审核。

  

五、咨询受理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3115970,021—23119983。

校内申报联系人:顾宙寅;联系电话:13482270258。

 

 

 

科研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