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文件精神,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优秀成果奖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四大类。除“普及成果奖”、“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全国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条申报本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本届成果奖。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限额
本届优秀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待上海市教委下达后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鉴于所有拟上报的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并且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故此,敬请有意申报者务必于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11: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逾期材料不予受理:
1. 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 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7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 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评审表》WORD电子版,申报成果PDF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六、补充说明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苹果Mac版Word和WPS。
2. 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3. 申报评审表填写完毕后,请先发送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再进行打印,“申报者承诺”请手写签名。
科研处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