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文件精神,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资助额度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
申请者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等文件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其中,50万元以下的情况,直接费用占资助额度的60%,间接费用占资助额度的40%。
二、完成时限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课题指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2年度提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该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者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
申请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申报条件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者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0日后出生)。
4.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 申请者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6.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申报名额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权威专家对上海市的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
七、注意事项
1.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申请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或者在3月20日前已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提交结项材料的,也可以申请2022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上海市哲社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者,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者,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者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者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与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2. 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报者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艺术学作为单列学科,请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而不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5. 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八、申报方式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者需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项目申报系统于3月1日(星期二)至3月11日(星期五)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九、提交材料
鉴于上海市哲社办尚未公布本市提交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暂定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上午11: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须确保线上线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请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之前,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并且“课题负责人承诺”须本人手写签字,“表一数据表”中课题组成员须手写签字,“表4经费概算”中“直接费用”占总经费的60%、“间接费用”占总经费的40%。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科研处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doc附件2 国家社科基金2022年度课题指南.docx附件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附件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doc附件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附件6 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数据代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