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教委“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1-11-10浏览次数:755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1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该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其中,人文科学研究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完成期限一般为12到36个月

“晨光计划”项目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

 

二、申报名额

我校的2021年度“晨光计划”申报名额:4名+1名。

补充说明:额外增加了1名“艺术学”专项申报名额,在限额内也可以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三、工作安排

1. 本着“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的原则,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将对我校申报者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

2. 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由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步定在12月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敬请各位申报者于20211118日(星期四)上午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本,一式

2.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科研处

20211110

附件1  关于做好202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  202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