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沪委宣[2021]485号)文件精神,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本次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评选标准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开展的本市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项。
获奖成果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学术研究上有创见,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优秀成果评选重点支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优秀成果,重点支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及关于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及退休的作者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论文等。
三、奖项设置
本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项名额为150项,设学术贡献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3个奖项类别。
1. 学术贡献奖。学术贡献奖设3-4项,不分奖励等次,20万元/项。
2. 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设30项左右,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次,对于特别优秀且有重大学术影响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3. 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除去学术贡献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余奖项为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次,对于特别优秀且有重大学术影响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奖项类别 | 奖励等级 | 著作类 | 论文类 |
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2.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 特等奖 | 5万元/项 | 3万元/项 |
一等奖 | 3万元/项 | 1万元/项 | |
二等奖 | 1万元/项 | 0.5万元/项 |
四、申报名额
我校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名额:
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合计10项。
五、申报方式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敬请有意申报者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网(网址为http://pj.sssa.org.cn)完成申报。
申报截止后,申报者无法再申报、改报或者做任何修改。
六、申报要求
每位申报者在本届评奖中的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且须分布在不同奖项类别内。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各奖项类别的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学术贡献奖
1. 评奖成果范围
学术贡献奖被推荐者应为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广泛影响和崇高声誉的在世的我校在编及退休的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949年10月1日起)公开发表、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原创性研究成果。一般应为个人成果,如是集体成果,被推荐人原则上应是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
2. 评奖注意事项
本奖项采取学术单位提名推荐、专家联合(3名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
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共26个学科进行申报,由推荐人根据被推荐人的代表作情况选择确定。
3. 所需提交材料
推荐人填写《学术贡献奖推荐表》,并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5点之前将下列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
(1)《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纸质版,1份。
(2)被推荐人的成果原件,1份。
(3)系统下载的《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电子版,以及被推荐人的成果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二)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1. 评奖时间范围
本次评奖的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 评奖成果范围
我校在编及退休的作者在评选时间范围内,围绕党的创新理论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研究阐释,且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
3. 评奖注意事项
(1)署名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成果,且由该中心秘书处统一推荐申报的,不计入执笔人本人的申报额度。
(2)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
(3)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4)本奖项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研究领域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4. 所需提交材料
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5点之前将下列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7份,其中1份是原件。
(2)《评审表》纸质版,一式7份,其中1份是原件。
(3)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其中1份是原件。
(4)系统下载的《申报表》、《评审表》电子版,以及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的电子版(PDF版本),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三)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1. 评奖时间范围
本次评奖的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 评奖成果范围
我校在编及退休的作者在评选时间范围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一般不含个人文集,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同一种年鉴只能参评一次)、论文等。
3. 评奖注意事项
(1)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
(2)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
(3)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4)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共26个学科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4. 所需提交材料
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5点之前将下列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7份,其中1份是原件。
(2)《评审表》纸质版,一式7份,其中1份是原件。
(3)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其中1份是原件。
(4)系统下载的《申报表》、《评审表》电子版,以及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的电子版(PDF版本),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
科研处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沪委宣[2021]485号).pdf
附件2 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