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1-07-28浏览次数:294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近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2021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该项目重点支持本市旅游分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旅游公益设施建设、重大旅游活动举办等方面有成效或者有突出贡献的基础性、公益性、功能性项目,具体支持八类项目(详见附件1)。

    一、申报方式   

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有意申报者登录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lvzj.shanghai12301.com),进行在线填报。

申报时间:2021年7月26日-8月23日。

如在申报、准备材料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朱老师,联系电话:33095123。

二、提交材料

敬请有意申报者于8月24日(周二)上午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 系统提交后自动生成的《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份;

2.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3. 项目单位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截止日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4.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证明(含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1份;

5. 项目实际投入的有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1份;

6. 企业信用报告,1份;

7. 其他项目相关材料,其中:

1)申报支持旅游数字化转型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数字化建设方案等。

2)申报支持主题游品牌建设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旅游线路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方案,旅游线路申报汇总表,各线路运营标准,线路接待规模和投放运营时间,签订旅游合同情况等证明材料。

3)申报支持本市国家4A及以上级别旅游景区(点)提质扩容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创建或改扩建方案。

4)申报支持旅游推广营销项目需提供项目方案,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支持重大旅游活动项目需提供活动方案,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6)凡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凡涉及新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的项目,均需提供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7)凡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财务报表中政府补助项有发生金额,需提供“政府补助科目”的明细账、记账凭证及相关批复材料等。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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