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章程》正式发布施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5浏览次数:225

近日,我校接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戏剧学院章程》的核准书及核准章程最终文本。
我校章程制定工作自2014年11月正式启动,校内经历了动员和培训、文本起草与反复修改、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审定等法定程序,前后数易其稿,于2015年 10月28日提交市教委审核,11月18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7号》文,正式核准了我校章程。
我校章程制定秉持立足校情、重在务实的精神,坚持依法、民主、特色原则。章程在制定过程中以多种有效形式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公众的源头参与;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精神,坚决执行上位法规定,在自选动作中着重体现改革务实精神;章程突出师生的主体地位,在师生权利保障方面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章程对学校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或职权的规定,遵循详略得当、层次清晰的原则,注重完善学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章程既体现我校办学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发展成果,又研究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及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为我校未来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高校章程是高等教育领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是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础。章程“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推动和规范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基础,是处理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及学校内部关系的准则,是学校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自治权利的自我规范。
章程发布实施后,要进行现有校内规章制度的梳理,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文:师震   编辑:佳奇)